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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通知|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

2025-04-10

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

 

为贯彻落实《关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加强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》精神,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,加快创新产品开发,加快创新成果转化,不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,根据《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》、《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(杭州市数字经济局)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》有关要求,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


01.重点领域

重点聚焦“415X”先进制造业集群,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、新兴产业培育壮大、未来产业加速突破,申报领域方向详见申报系统。


02.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申报要求

(一)申报单位应为在浙江省内依法设立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管理规范、运营良好,在省内建有研发机构和生产基地的企业。原则上申报产品需在2023-2024年期间通过省经信厅工业新产品评价。

(二)申报产品在技术攻关、工艺改进、产品创新、质量提升等方面有明显成效,技术水平领先,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。

(三)申报产品为近两年(2023-2024年)上市产品,原则上产品上市后平均销售收入不低于600万(山区26县不低于300万元)。申报企业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%。


03.申报和认定程序

(一)企业自主申报。请意向企业于4月17日前通过新智造公共服务应用(https://xzz.jxt.zj.gov.cn)上传相关材料(具体见申报系统),并将附件2汇总表同步发送至邮箱3275692528@qq.com。省属企业需通过省国资委审核推荐,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相关企业需通过所属制造业创新中心审核推荐。相关行业协会开通推荐渠道,进行审核推荐。原则上每家企业申报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数量不超过1个。

(二)组织评审认定。省经信厅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评审,综合确定年度“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”名单。

(三)加强推广应用。列入省优秀工业新产品的可按规定享受“互联网+政府采购”的相关政策。组织开展“十链百场万企”系列对接活动,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新产品供需对接、推广应用。


04.联系方式

省技创中心陈齐鹤:0571-88229695;

省经信厅高新处陈婧绮:0571-87059130;

申报平台技术支持姜丹丹:0571-87758256;

区经信局张瑶:0571-89521792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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